2007年1月25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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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地上被人强种竹子找谁评理?
桐庐农民多了一个新选择: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
本报记者 姚力

  本报讯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承包纠纷有了这个专门的讲法律的地方,真是太好了。”近日,刚于1月11日挂牌成立的桐庐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办结了一起个人与村委会的纠纷案件,申请人胡某拿着调解书露出了既惊喜又满意的笑容。
  1月11日下午,桐庐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对分水镇太平村胡某申请的其与分水镇徐桥村村委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进行了仲裁。胡某说,他于2002年4月10日承包了村里的130亩荒山种植茶树,合同期到2026年12月31日。期间,村委会未经他同意,擅自在茶山上种下千余棵毛竹,妨碍了他的经营管理权,请求仲裁委裁定村委会移走毛竹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而村委会认为,当时签订合同的程序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无效,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双方在仲裁庭上进行了辩论,最后通过调解达成一致,胡某取得了承包地内毛竹的所有权。
  据了解,桐庐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包括县农办、农业局、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等成员单位,具有行政性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断案,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着农业税的取消,粮食直补等政策的推出,种田收益明显增加,农民的‘惜地’意识逐渐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也更受重视。”该委办公室副主任汪亚夫告诉记者,以前农业部门处理土地承包纠纷时,由于许多案件都没有书面合同,处理起来没有依据,案件被一拖再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快速简便而且权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效途径。
  前不久,该委成功办结了一起遗留的土地征用费纠纷案件。2003年,因省道扩建、工业园区建设,百江镇联盟村第9生产小组的部分承包地被征收,该村获得了一笔土地征收补偿费。之后,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截留2万余元用作建村事业费。第9生产小组的村民多次要求返还这笔钱,但无果。
  该委受理此案后认为,关于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应视为无效。最终第9生产小组的村民拿到了被截留的征地款。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